
问题:《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第6.9.2条规定“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与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电气火灾监控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等消防设备之间,应采用专用线路连接”,但是市面上存在大量电气火灾监控器、消防电源监控、防火门监控器等设备不具备连接图形显示装置功能,导致不能连接,且不同厂家之间的设备存在通讯不畅的情况,应如何执行?
回答:选用的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电气火灾监控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等消防设备应满足连接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的要求。《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第12.0.2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各设备之间应具有兼容的通信接口和通信协议”,规定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各设备之间相互兼容的基本性能要求,是确保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和可靠性的基本保障条件。
依据: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解析2.0
附GB 55036-2022《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12.0.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各设备之间应具有兼容的通信接口和通信协议。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各设备之间相互兼容的基本性能要求,是确保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和可靠性的基本保障条件。只有当不同供应商提供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各设备之间具有兼容的通信接口和通信协议时,才能够实现有效的数据交换,确保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和系统控制的可靠性。
GB 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6.9.2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与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电气火灾监控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等消防设备之间,应采用专用线路连接。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了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与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电气火灾监控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等消防设备的连接要求。



苏公网安备320581020021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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